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理念,落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
实践能力与职业技能提升,搭建校企协同育人平台,发挥企业行业资源优势与学校教学科研优势,构建“校政企协同、教产学融合”的育人共同体,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学校为推进产教融合、提升学生职业技能与就业竞争力设立的产教融合工作坊(以下简称“工作坊”)。
工作坊是学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建的实战型育人平台,覆盖专业技能训练、项目实战、岗位见习、就业对接等产教融合实践活动,通过校企联合授课、实战项目训练、岗位技能实训、企业导师指导等形式,培养学生符合产业需求的职业能力与创新素养,助力学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实现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第三条工作坊建设与运行坚持育人为本、校企协同、系统培养、实战导向、就业赋能的原则,以学生能力技能提升为核心,
系统设计培养体系,精准对接产业岗位需求,推动课堂教学与企业实践深度融合,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岗课赛证融通”。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产教融合工作坊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分管产教融合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产教融
合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人、教务处分管实践科的副处长、分管教学、产教融合副院长等。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工作坊整体建设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校企合作方案;
(二)审批工作坊的立项、结项及合作企业的遴选;
(三)指导工作坊重大校企合作活动开展,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定工作坊考核结果、激励政策及成果推广方案。
第五条产教融合办公室为工作坊统筹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一)负责工作坊的申报受理、校企合作企业的遴选与对接、立项评审、过程监管及考核评估;
(二)协调学校师资、场地、设备等资源,保障工作坊教学运行;
(三)汇总工作坊建设成果,组织校企交流、经验推广及成果转化;
(四)负责工作坊经费的统筹管理与使用监督,对接企业资源与校企合作项目落地。
第六条其他处室、学院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教学内容与人才培养衔接、学分互认审批和管理。
(二)各学院成立产教融合工作坊执行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产教融合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专业带头人、骨
干教师及合作企业驻校导师。
执行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专业特色与产业需求,牵头组建工作坊,推荐工作坊校内负责人,选拔和组织学生学员参加;
(二)工作坊课程应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联合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工作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实训考核标准
准,明确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实践项目、考核方式和学分认定要求,推动工作坊教学与专业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和人才培养全过程有机衔接。
(三)组织工作坊日常教学活动、校企联合授课及实战项目开展;
(四)跟踪学生学员学习成效与职业发展,对接企业实习与就业岗位;
(五)负责本学院工作坊申报材料的初审、推荐及筹备阶段的统筹工作。
第七条合作企业设立工作坊企业管理小组,由企业高层任组长,配备企业导师团队。职责如下:
(一)参与工作坊培养方案制定,提供产业岗位需求标准、技能考核要求及实战项目资源;
(二)选派具备丰富行业经验、专业技能的技术骨干担任企业导师,承担授课、实训指导及项目带教工作;
(三)为工作坊提供实训设备、技术支持、实战项目场景,接收学生学员岗位见习、顶岗实习及就业对接;
(四)配合学校完成学生学员技能考核、实践成果评价及工作坊整体考核;
(五)配合学校完成工作坊申报的相关材料准备,明确企业资源投入、合作权责等内容。
第三章 工作坊目标定位与建设要求
第八条目标定位
以学生职业能力、专业技能与就业竞争力提升为核心,通过系统化的工作坊培养体系,让学生掌握产业岗位必备的专业技
能、项目实践能力与岗位综合能力,推动学校专业教学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以校企合作为纽带,整合双方资源,打造集“技能训练、项目实战、岗位见习、就业对接、师资培养、科研转化”于一体的产教融合平台,培育符合产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企业输送优质后备人才,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的精准对接。
第九条建设要求
工作坊建设应坚持校企协同、产教融合、项目驱动、实践育
人的原则,围绕学生专业能力提升、职业素养养成和就业能力培养,系统设计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实践项目、考核评价和就业对接等环节,形成目标明确、内容递进、管理规范、成效可评的工作坊建设体系。
(一)明确培养目标。工作坊应面向学生专业成长和岗位能力提升需求,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合作企业岗位标准,突出专业基础能力、核心技能、项目实践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促进学生从专业学习向岗位实践有效衔接。
(二)强化产业认知教育。工作坊应联合合作企业开展行业讲座、企业参观、岗位认知见习、职业发展指导等活动,帮助学生了解产业发展趋势、企业运行模式、岗位能力要求和职业发展路径,增强学生职业认同感和学习主动性。
(三)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工作坊应围绕专业基础技能和岗位核心技能,校企共同开发教学模块和实训内容,由学校教师与企业导师联合授课,开展标准化、规范化、模块化技能训练,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四)推进项目化实践教学。工作坊应引入企业真实项目、生产项目、研发项目、仿真项目或典型案例,组织学生以项目组形式开展实践训练,强化任务分工、团队协作、过程管理、成果交付和问题解决能力培养,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五)深化岗位实训体验。工作坊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合作企业条件,组织学生开展岗位见习、岗位实训、顶岗实习等实践活
动,使学生熟悉企业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积累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岗位适应能力。
(六)注重职业素养培养。工作坊应将企业职业规范、岗位纪律、行为准则、安全生产、质量意识、团队协作、沟通表达、工匠精神等内容融入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职业意识、职业态度和职业行为习惯养成。
(七)对接技能证书与行业认证。工作坊应结合专业建设和岗位需求,对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行业认证证书等相关标准,开展考证辅导和技能提升训练,鼓励学生考取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或行业认证,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八)促进就业精准对接。工作坊应建立校企协同育人和就业联动机制,合作企业可结合学生项目表现、实训成效和岗位能力评价,开展岗位推荐、定向培养、预招聘等工作,推动实现实训、实习、就业有效贯通。
(九)支持创新创业实践。工作坊应鼓励学生依托专业技能、企业项目和实践成果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校企共同提供导师指导、资源支持、项目孵化和成果转化服务,培育具有应用价值和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项目。
(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工作坊应建立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将学生出勤表现、学习过程、技能实操、项目成果、岗位实训评价、职业素养表现、证书获取和就业成效等纳入综合评价范围。考核合格者可由学校和合作企业共同
出具学习实践证明,优秀学员可优先推荐实习、就业或参与更高层次实践项目。
第十条工作要求
(一)规范运行:工作坊需按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按计划开展教学与实践活动,定期向二级学院执行小组及产教融合办公室汇报进展,活动记录、实训报告、项目成果、考核资料等规范存档;
(二)校企协同:校企双方严格履行合作协议,共同参与教学管理、学员考核、成果评价,保障教学资源、实训设备、导师团队落实到位;
(三)聚焦实效:所有活动围绕学生能力技能提升与就业赋能展开,避免形式主义,注重实训效果与项目成果,确保学生学有所获、技有所长;
(四)动态管理:建立学员准入、过程考核和退出机制,对无故缺席、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予以淘汰,对表现优秀的学员予以表彰;
(五)资源共享:各工作坊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共享校企资源、实训项目、教学成果,鼓励跨专业、跨工作坊的项目协作;
(六)材料归档:工作坊各类活动需全程留痕(活动照片、签到表、实战视频、项目成果、考核记录等),所有留痕材料和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存档,一份由申报学院留存、一份报产教融合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工作坊申报与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申报主体与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各学院可根据专业建设需求,联合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工作坊;
2.跨专业、跨学院的工作坊,由牵头学院联合相关学院,共同对接合作企业进行申报;
3.企业可主动向学校产教融合办公室提出合作意向,由产教融合办公室对接相关学院完成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学校申报方:有明确的专业对接方向,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契合度高;配备责任心强、专业功底扎实的校内负责人(须具
备3年及以上专业教学经验或校企合作经验)与骨干教师团队;能为工作坊提供固定教学场地、基础实训设备等硬件保障。
2.企业合作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行业口碑、经营效益与社会责任感,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
势与稳定的人才需求;能按协议为工作坊提供实训设备、技术支持、实战项目资源,选派具备3年及以上行业工作经验、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实践能力的技术骨干担任企业导师;能为学生提供岗位见习、顶岗实习场地及就业对接渠道,承诺履行校企合作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完整规范,明确工作坊名称、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校企双方权责、资源投入、经费预算、预期成果等核心内容。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主体需填写并提交《广州华商学院产教融合工作坊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产教融合办公室、各学院各留存一份):
1.合作协议(需明确合作期限、双方初步权责、资源、资金投入计划);
2.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行业资质证书、企业荣誉等复印件);
3.企业导师资质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复印件);
4.工作坊人才培养方案(含教学计划、实训大纲、考核标准等);
5.其他补充材料(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
第十三条审批流程
工作坊申报审批实行“学院申报→产教融合办公室初审→学校审定→立项公示→正式立项”的五级流程,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开展1次,特殊优质合作项目可实行绿色通道审批。
1.学院申报:二级学院执行小组负责与企业洽谈合作,填报申报材料,并报送至产教融合办公室。跨学院申报的,由牵头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二级学院联合申报。
2.产教融合办公室初审:产教融合办公室组织开展初审评审。重点考察企业资质、校企资源投入匹配度、培养方案合理性、预期成果可实现性等,并形成初审意见。
3.学校审定:产教融合办公室将初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4.立项公示:产教融合办公室将拟立项名单在学校官网、校内公告栏进行公示。
5.正式立项:产教融合办公室发布《产教融合工作坊立项通知书》,明确立项、建设要求等事项;校企双方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产教融合工作坊合作协议》。
第五章 工作坊人员构成与职责
第十四条校内负责人及班主任
工作坊设校内负责人1名,班主任1-2名,由学院推荐具备丰富的专业教学与校企合作经验的教师担任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统筹工作坊日常运行管理,对接产教融合办公室、二级学院与合作企业,协调解决日常运行中的问题;
(二)联合企业导师制订教学计划、实训安排,组织开展校内教学与实训活动,保障教学秩序;
(三)负责校内导师团队管理,组织校内导师参与校企联合教研、技能培训,提升校内导师实践教学能力;
(四)跟踪学生学员学习与实训情况,做好学员管理、考核与优秀学员推荐工作;
(五)负责工作坊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每月提交工作进展报告;
(六)配合企业完成学生岗位见习、顶岗实习与就业对接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导师
工作坊按学员规模配备若干企业导师,企业导师由合作企业选派,主要职责:
(一)参与工作坊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制定,将企业岗位需求、技能标准融入教学内容;
(二)承担技能实训、项目带教、岗位指导等教学工作,传授行业新技术、新工艺与实战经验;
(三)为工作坊提供实战项目、仿真案例,指导学生完成项目训练与实战项目开发;
(四)参与学生学员技能考核、项目成果评价与岗位实训评价,出具客观的评价意见;
(五)对接企业内部资源,为学生提供企业参观、岗位见习、顶岗实习机会,推荐优秀学员就业;
(六)与校内导师开展教学交流,协助学校提升师资实践教学能力,联合开发教学资源;
(七)配合校内负责人完成工作坊的日常管理与材料归档工作,定期反馈教学与实训情况。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保障
第十六条学校为工作坊设立启动经费和配套经费支持,资金额度及使用范围如下:
(一)启动经费
1.工作坊原则上设立2万元/期的启动资金;
2.启动资金主要用于校内负责人及班主任劳务费支出、组织招生宣传费、宣传物料费等。
(二)配套资金
1.由各学院根据与合作企业洽谈的实际情况和预期成果提出明确的合作经费预算,报学校审批。
2.经费预算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导师劳务费用、实训耗材费用、教学资源费用、实践活动费用、设备运维费用等;
(三)工作坊启动资金的使用需专款专用,由校内负责人根据工作开展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产教融合办公室审核并报销;工作坊配套资金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流程审批和报销。
第十七条校外经费校外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横纵向科研经费、社会服务经费等,均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如涉及与企业合作,则遵照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其他保障
(一)场地保障:学校为工作坊提供专用的教学场地、实训教室,合作企业根据需求为工作坊提供企业内实训场地、岗位见习场地;
(二)设备保障:学校配备基础实训设备,合作企业为工作坊提供专业实训设备、技术工具、项目操作平台,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维护;
(三)政策保障:学校将工作坊建设与运行纳入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指标,将教师参与工作坊教学、实训指导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第七章 考核评价与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工作坊实行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相结合,由产教融合办公室联合教务处、二级学院和合作企业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条工作坊考核
(一)考核指标
1.工作坊考核以产业认知活动开展情况、专业技能实训效果、项目成果质量、岗位实训评价、人才培养方案融合度、技能证书获取情况、学生就业对接成效、校企合作成果转化、学员考核合格率、资料归档完整性等为核心指标;
(二)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为优秀的工作坊,学校给予经费奖励3万元,并授予“校级产教融合示范工作坊”称号;
2.考核为良好的工作坊,学校给予经费奖励2万元;
3.考核为合格的工作坊,学校给予经费奖励1万元;
4.考核为不合格的工作坊,不给予奖励;同时撤销立项资格,停止经费支持,解除合作协议。
奖金由二级学院产教融合工作坊执行小组根据参与人员贡献度分配,主要用于奖励工作坊负责人、班主任以及工作坊学生所在的系部领导、专业负责人等。
第二十一条动态管理机制
(一)工作坊实行三年一评估、一年一考核。合作期满后,校企双方自愿续签合作协议,未续签的自动终止运行;
(二)建立校企合作退出机制,若企业未履行合作协议、未按要求提供资源支持或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撤销工作坊立项;
(三)建立工作坊优化提升机制,运行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工作坊,可由校企双方联合向产教融合办公室申请扩大建设规模、优化培养方案或新增合作项目,按本意见第四章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意见由产教融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由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件:1.广州华商学院产教融合工作坊立项申请书
2.广州华商学院产教融合工作坊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3.广州华商学院产教融合工作坊合作协议(模板)
广州华商学院办公室
2026年7月30 日印发
(责任编辑/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