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 “双千”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立足服务国家战略、区域产业转型及学生个性化、多元化发展需求,聚焦学生就业能力提升,促进学生就业。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就业导向,重点面向就业压力较大的专业方向和去向落实率相对较低的学生群体,分批建设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紧贴产业需求的“微专业”项目。通过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切实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学生就业。
二、建设原则
(一)需求导向,精准对接。“微专业”项目设置必须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行业企业技术技能发展前沿,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确保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将行业企业深度融入“微专业”项目建设的方案制定、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实践指导、质量评价、推进就业等全过程,共建共享资源。
(三)能力为本,突出应用。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聚焦核心能力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确保学生掌握“真本领”。
(四)质量优先,动态调整。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与评估体
系,根据评估结果、社会需求和学生学习反馈,对“微专业”项目进行持续优化或动态调整。
三、建设内容
(一)促进课程体系与课堂内容更新。积极开发或引进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性的社会岗位急需的新课程,为学校教学更新课程内容,以适应“四新”发展新要求及为学科专业交叉趋势提供价值参考。
(二)培育优质产教融合型教师团队。打造市场需要的、体现我校学科交叉特色的跨学科、跨专业的产教融合型教师团队,鼓励教学团队开展教学模式的创新,提升学校产教融合型教师团队的建设水平。
(三)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多机会。浓缩精炼新知识、跨学科基础知识,与企业探索合理、有效的实验实践形式,提高课程的品质与效果,构建科学合理的核心知识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四)提高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跨学科课程体系,提升学生跨学科综合素养、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
四、建设要求
(一)建设方向符合国家战略、区域/行业急需,目标清晰明确。
(二)具备稳定的、结构合理的校内、外师资团队,其中校
外师资占比50%以上。
(三)有明确的实践教学支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校内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合作企业项目资源等。
(四)产教融合合作单位提供一定数量“微专业”项目学生就业岗位或推荐就业。
(五)微专业建设周期为3-12个月。
(六)微专业总学分不得低于3学分或高于20学分。
(七)微专业需开设3-5门体现专业高阶性、创新性、挑战性的核心课程。
(八)微专业每期开班招生人数、培养结业人数均不得少于30人,其中大三大四学生占比不得低于50%,应届毕业生占比不得低于30%。
(九)每个微专业应于每年6月前完成所有授课,结课时间应与本校学生毕业时间保持一致。
五、建设主体与责任分工
为规范“微专业”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学校成立“微专业项目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1)。“微专业”属于非学历教育,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学校主要负责“微专业”项目总体建设规划、组织申报与评审、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证书发放等;以开设学院和项目负责人为建设主体,主要负责“微专业”项目的申报、招生录取、推荐就业、日常教学运行和质量监管、成绩管理及证书
发放资格审核、资金保障等。各职能部门具体责任如下:
(一)产教融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资源,引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微专业”项目建设;负责组织申报、论证评审、协助各学院宣传招生以及证书发放。
(二)教务处负责通过学籍管理账号按教育部要求完成“双千”计划信息报送的校级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审定微专业项目负责人制定的“微专业”项目人才培养方案,同时负责教学过程管理,微专业学分认定,协调落实课时教学资源配置。
(三)财务处负责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及审核预算调整;负责项目经费报销、退还等会计核算服务和账务管理,指导并监督项目负责人严格依照项目批复预算或合同以及相关财务制度使用经费。
(四)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微专业”项目中产业授课教师的教学管理规范培训工作。
(五)学生就业处负责推荐学生就业;定期跟踪修读“微专业”项目学生的就业情况,反馈至产教融合办公室对相关“微专业”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与产教融合办公室共同组织开展对“微专业”项目对促进就业工作支持的资金发放与考核奖励,考核实施以年度就业工作考核内容为准。
(六)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将“微专业”项目教学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组织实施教学检查及学生评教工作。
(七)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导听课,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常态化监控。
六、审批流程
(一)组织申报。每学期下旬,由产教融合办公室组织各学院申报,申报前各学院需做好就业压力较大的专业方向、去向落实率相对较低的学生群体与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分析,制定“微专业”项目培养计划,并填写《广州华商学院“微专业”项目 申报表》提交至产教融合办公室。
(二)论证评审。产教融合办公室组织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学生就业处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论证评审。重点考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和实践条件等内容。
(三)学校审定。评审结果报“微专业”项目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实施管理
(一)招生宣传。学生就业处联合产教融合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每学期组织1—2场大规模的线上线下招生宣传活动;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做好招生宣传计划,积极开展进课堂、摆摊、讲座等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引导学生报名参加“微专业”项目学习。
(二)教学管理。“微专业”项目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管理。各学院、教务处做好教学过程管理工作;设立班主任,严格考勤、
考核和成绩管理,确保学生学习效果。
(三)结业考核。鼓励各学院结合“微专业”项目实际情况,创新课程考核方式,突出能力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告、作品、实操、答辩等方式。
(四)证书发放。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微专业”项目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经开设“微专业”项目学院审核,报“微专业”项目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批,由学校颁发“广州华商学院‘微专业’证书”。
(五)学分认定。学生修读“微专业”项目课程,考核通过的,可申请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不超过8学分的课程认定(学校规定不可互认的课程除外)。具体认定要求如下:
1.“微专业”项目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名称、学分、教学内容等均一致的,可申请认定该课程学分。
2.“微专业”项目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不一致的,可申请认定不超过2学分的通识选修课程和不超过6学分的专业选修课程。
八、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微专业”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对立项的“微专业”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确保“微专业”招生宣传、课程建设、教学组织的顺利开展。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授课津贴、教学管理等。
九、附则
本办法由产教融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其他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如遇国家、广东省政策调整,本办法之规定与之不符的,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1.微专业项目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广州华商学院“微专业”项目申报表
3.广州华商学院“微专业”项目汇总表
4.广州华商学院“微专业”项目经费预算表
5.广州华商学院“微专业”项目开课信息表
6.广州华商学院“微专业”项目人才培养方案
广州华商学院办公室
2026年9月20日印发
(责任编辑/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