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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华商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2026-02-05 


广州华商学院文件


华商院〔2024126





关于印发《广州华商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馆、中心,肇庆校区:

《广州华商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试

行)》经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华商学院

2024 1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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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深化产教融合、产学研合作,规范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管理,更好地培养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推动我校高质量建设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本科高校产业学院建设的若干意见》(粤教高函2018102 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内涵建设的意见》(粤教高2023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突破传统路径依赖,充分发挥产业优势,深化产教融合,建强优势特色专业,完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第二条 产业学院

产业学院指的是按照国家《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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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依托高校的专业或专业群,面向特定产业发展需要,聚焦创新人才培育模式,开发校企合作课程,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等内容,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平台型办学实体。(含校级产业学院、质量工程立项建设的产业学院、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以及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等四种类别)。

第三条 总体目标

按照“ 1 个二级学院至少建设 1 个产业学院” 的思路规划建设,经过 35 年建设,打造一批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学院,着力提升我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支撑度和引领力,力争创建省级(示范性)、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

第四条 建设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创新办学机制,构建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互相协作、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的协同育人体系,培养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二)坚持产业为要

构建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切实增强人才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适应性。突出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优势,强化产学研用体系化设计,增强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坚持产教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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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跨业界、跨学科、跨专业整合教学资源,将应用型人才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训实习实践、学生创新创业、科研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等功能有机融入,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 六位一体 ,互利、互动、共赢的实体型人才培养创新平台。

)坚持创新发展

加强区域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推进共同管理、共建专业,共设基地、共组团队,共享资源、共创成果,共育人才、共担责任,探索校企联合”“园联合 等多种合作办学模式,实现产业学院可持续、 内涵式创新发展。

第五条 建设内容

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牵头创建产业学院,参与各方应根据协议内容开展合作。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建立可持续运行模式。产业学院须健全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校政行企协同办学模式,具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权限和制度保障体系,能够适应时代发展,不断创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发挥各办学主体作用组建精简高效的理事会,打造一支高度稳定的管理队伍。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打破常规对课程体系进行大胆革新,探索构建符合人才培养定位的课程新体系和专业建设新标准;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建新型“产业班”,单独设置人才培养方案,激发班级活力和创造性;综合采用“3+1”“2+2”“ 园中院”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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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实践教学比重;鼓励形式灵活多样的生产现场教学和专题教学,校企双方共同建设一批典型工作任务导向、模块化课程,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促进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

三)建设高水平教师团队。产业学院应建立由校内优秀教师和行业协会、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及管理人才组成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教师总数与产业学院年度人才培养规模相适应,学院每个专业应长聘有行业经验丰富的企业教师,并形成产业兼职教师引进、认证与使用机制和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在学院内部建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双向培养,强化师资交流、研讨、培训,开展校企导师联合授课、联合指导。

(四)搭建集约化实践平台。产业学院应注重与世界 500强企业、大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合作,充分整合高校和企业双方资源,建立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践教学平台,企业研发平台、生产基地等,构建基于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的实践教学和实训实习环境,推进产业学院、产业园、科技园一体化发展。一般情况下,每个专业有企业实践平台,并提供丰富的、可供学生创新的产业真题,校企双方保持年度有新增合作项目、有具体研发产品或生产内容,以保持产业学院的技术先进性。

(五)打造高质量课程体系。产业学院应注重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及时推进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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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迭代更新。注重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建设一批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和案例集。注重对接企业增加实战化课程,并灵活设置项目化、模块化课程,形成适应行业需求的系列课程,毕业设计课程应有反映行业、企业实际的标准、规范、参考资料等。

六)构建特色化教材体系。产业学院应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教材(讲义)编写和选用工作,合编、自编教材(讲义)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内容、新结构、新形态,适合产业学院理论及实践教学要求,编写教材可不强调知识体系,但应侧重学生实践能力形成和创新能力塑造,引导学生达到产业某一行业岗位或岗位群中、高级技术技能。

七)完善应用型目标考核。产业学院要充分发挥校内、校外教师两个方面的优势,分工开展联合教学;实践教学方面要注重学生对企业文化、精神、设备、标准、技术、管理的理解、掌握;要注重考核学生职业胜任力和工程文化素质方面的培养目标达成度,学生能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较好地结合企业实际,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初步具备在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要注重学生在专业领域行业企业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及职业发展情况的追踪反馈。

(八)加强在地化科技服务。产业学院要充分发挥人才与专业综合性优势,要注重与当地政府、行业协会密切协作,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及时推动应用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使成果第一时间对接企业技术、标准、规范,产生效益,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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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实质性贡献;要注重常态化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包括承担先进技术培训、职业培训、科普讲座、科技交流等活动,推动大学生在区域科技企业就业;要注重推动科教融合,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促进科技服务与人才培养良性互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产业学院的建设管理工作,研究贯彻落实产业学院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产业学院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工作重点、阶段任务、工作目标,统筹协调解决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学院的指导、督查及考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教融合办公室为产业学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产业学院的规划、建设、考核、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质量工程 立项的产业学院,由教务处按《广州华商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验收)

第七条 产业学院须组建由校、院和企业多方人员组成的理事会,行使产业学院重大决策权。制定理事会章程,选举一名理事长和若干名副理事长,明确理事会的职能、成员组成、工作内容、成员权责利等,确定各方主体沟通协调方式和议事规则,负责产业学院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检查、指导、咨询、监督和协调;并定期向产教融合领导工作小组汇报产业学院建设情况。

第八条 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院长一名,原则上由校领导或建设主体单位负责人担任;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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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需要可设联席执行院长2 名,分别由学校代表与企业代表担任(联席执行院长原则上不可兼任其他产业学院职务);设副院长若干名(副院长原则上不得兼任超过 2 个产业学院职务);设立综合管理办公室。产业学院要以成果为导向,以任务为指引,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经院务会确认,在学校备案;年底由院长(或执行院长)进行工作总结和述职汇报,学校参照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进行综合评价,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持续提高。

第三章  建设条件与程序

第九条 建设条件

(一)合作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可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好业绩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单位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拥有与学生培养规模匹配的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团队,具备与培养规模相匹配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三)合作单位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产业带动能力,能提供项目和资金支持,并为产业学院的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岗位。优先选择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或集团旗下企业合作共建。

第十条 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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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学院/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产业学院总体定位、建设思路,紧密结合实际,搭建团队,明确体制机制;

(二)具备条件的二级学院/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论证,重点考察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基础、政策支持和保障条件等;

(三)二级学院/部门提交整体建设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符合产业学院建设要求或集团重点推进的核心产业方向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设主体发起至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获得批准后,由学校发文成立,并按照经批复的产业学院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学校对产业学院建设予以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

第十一条 审批流程。二级学院/部门向产教融合办公室提交审批材料,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一)编写产业学院章程和建设方案,填写《广州华商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实体建设申报书》(见附件 1 ,一式 5 份)和《广州华商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实体建设申报信息表》(见附件 2 ,一式 5  ),要求二级学院/部门对申报材料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由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部门公章,相关佐证材料与《申报书》装订成一册,用 A4  纸双面打印。

(二)产教融合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过论证符合产业学院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后,由产教融合办公室和建设主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统一发文,确定为校级产业学院实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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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通过后,二级学院/部门按照批准的产业学院章程、建设方案,进入与发起各方、共建各方签订协议流程。

(四)产业学院实行年度报告、期末验收、常规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审批材料。提交审批材料时须包含以下内容,与实体建设申报书一并提交。

(一)产业学院章程

(二)产业学院建设方案。(须含建设成果、组织架构和三至五年的建设规划)

(三)《广州华商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实体建设申报书》和《广州华商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实体建设申报信息表》

第十三条 产业学院实行双挂牌制,学校授予校内有关发起单位XXX 现代产业学院 牌匾 ,授予外部合作单位XXX 现代产业学院共建单位。产业学院允许以企业冠名或以行业特征命名。

第四章  资金和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学院财务处应对产业学院进行独立核算,分清产业学院各项收支。产业学院重大事项,包括校企合作、投入、合同、校企合作收益分配等,应经产业学院理事会审议通过,产业学院监事会负有监督责任。根据需要经产业学院理事会决议,可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凡由华商学院或是合作企业出资,明确为产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均应纳入学校资产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受赠资产应取得相关资产票据以及捐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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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资产入账依据。合作企业投入的归属权不属学校资产的,双方应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管理。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产业学院建立独立资产卡片,并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开展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财政资金管理。产业学院获得的财政资金,应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应建立相关管理办法,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预算管理。给予每个产业学院成立当年一定的启动运营经费。第二年,产业学院则按照学校规定,按年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纳入学校全面预算管理,包括创收收入及支出,以及学校需要支持的建设运行经费。预算应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产业学院管理部门审核后,按学校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支出审批。学校支持经费的相关支出,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产业学院创收收入则参考《广州华商学院横向科(教)研项目管理办法(2024 年修订)》执行。产业学院创收收入是指产业学院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如展览会、评审会、培训费、信息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合作企业投入产业学院的资金,需由产业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共同审批签字,并按照批准权限或财务规定审批后支出。临时性的大额资金支出,应按照重大事项经理事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教师、学生管理与学分认定

第十九条 开设创新(产业)班或实训课程(工作坊)

的产业学院,可按招生计划人数和学校有关规定,招聘或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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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招募相应数量的专任教师、招聘企业导师;产业学院师资和行政人员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和考核;院领导班子根据产业学院业务开展需要实行弹性值班。

第二十条 产业学院的学生隶属关系不变,按学校要求统一管理。涉及与企业深度合作的,可探索校企共教共管学生的管理模式。

第二十一条 鼓励各二级学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主性,选择产业学院提供的课程或项目,提升学生的应用能力。参加产业学院提供的课程或项目的学生按照规定修满课程,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产业学院学习(含实践、实习、实训等)取得的课程学分,可按照《广州华商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 (试行 )》进行认定和转换。

第二十三条 产业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方案,经产教融合办公室和教务处协商后统一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四条 建立绩效考核评估制度,对产业学院实行定期考核评估。

第二十五条 产业学院的考核评估工作由学校产业学院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建设主体单位与共建企业共同参与。各产业学院于每年 11 月向学校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学校于每年 12 月组织考核评估专家对产业学院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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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产业学院年度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分为

”“ 良好”“合格”“ 不合格”4 个等级,并由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集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和优秀个人奖。产业学院考核评估结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列入学校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对成绩突出、发展前景好的产业学院,学校将在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并给予牵头和参与学院/部门以及实际参与人员一定奖励。对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产业学院,限期 1 年整改。对整改后仍成效不良的,给予撤销。被撤销的产业学院牵头学院/部门及产业学院主要负责人(执行院长)2 年内不得再申报产业学院建设。

第七章 终止和退出机制

第二十七条 产业学院自各方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由合作协议约定。发起各方在共建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学院与发起各方协商一致不再共建产业学院的,产业学院终止,终止后按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合作单位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 由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并且不退还其已经投入的各项资金。

(一)合作企业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而申请退出的;

(二)合作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合作企业不履行相应现代产业学院章程、共建协议或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义务。

(四)法律法规或双方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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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拟终止建设的产业学院,需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产业学院建设正式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华商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实体建设任务书

2.广州华商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实体建设申报信息表
























广州华商学院办公室                   2024 10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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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印发《广州华商学院现代产业学院考核激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
下一条:广州华商学院深化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 行动计划(2023-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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