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批通过后,二级学院/部门按照批准的产业学院章程、建设方案,进入与发起各方、共建各方签订协议流程。
(四)产业学院实行年度报告、期末验收、常规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审批材料。提交审批材料时须包含以下内容,与实体建设申报书一并提交。
(一)产业学院章程
(二)产业学院建设方案。(须含建设成果、组织架构和三至五年的建设规划)
(三)《广州华商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实体建设申报书》和《广州华商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实体建设申报信息表》
第十三条 产业学院实行双挂牌制,学校授予校内有关发起单位“XXX 现代产业学院” 牌匾 ,授予外部合作单位“XXX 现代产业学院共建单位”。产业学院允许以企业冠名或以行业特征命名。
第四章 资金和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学院财务处应对产业学院进行独立核算,分清产业学院各项收支。产业学院重大事项,包括校企合作、投入、合同、校企合作收益分配等,应经产业学院理事会审议通过,产业学院监事会负有监督责任。根据需要经产业学院理事会决议,可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凡由华商学院或是合作企业出资,明确为产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均应纳入学校资产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受赠资产应取得相关资产票据以及捐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