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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学院关于印发《广州华商学院产教 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2026-02-05 

广州华商学院文件


华商院〔2023〕2号





广州华商学院关于印发《广州华商学院产教

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教学部、馆、中心,四会校区:

《广州华商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试 行)》经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华商学院

2023年1月6日


1—

广州华商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根 据粤府办〔2018〕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 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华商院〔2022〕87号 《广州华商学院关于成立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 工作要求,激励各教学学院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 作,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我校的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不断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

第二条 学校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正、 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各教学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的 项目合作,建设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总体评估考核,根 据本办法确定考核结果,经公示,由产教融合办公室执行最 终考核结果。

第三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体 制机制、合作成效、合作平台建设、合作项目、常规工作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考核对象为学校所属各教学学院。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采用计分制,将考 核内容进行量化统计,形成量化总分,满分100分。

第六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




一级指 标


二级指 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 评 得 分









1.体制

机 制

(10

分 )


1.1构 建产教

联盟管

理运行 机制




组建专业类产教融 合协作委员会(或产 教联盟)。

5分

有专业类产教融合 协作委员会(或产教 联盟)成立请示、工 作方案等材料得3

分;举行专业类产教 融合协作委员会(或 产教联盟)会议(仪  式)得2分。





1.2工 作机构

设立产教融合工作  小组,配置组长、副 组长、专员等,并从 由二级学院发文通  报。

2分


设置相应工作机构 和人员,得2分。




1.3管 理制度


有学院管理制度、定 期召开工作会议。


3

有管理制度得1分, 召开产教校企工作  会议1分。












2.合作

成 效

(18

分 )

2 . 1 签 约合作 企 业  (   机 构)数  量


积极与国内外知名 企业(机构)签约开 展合作。



5


年度新增签约合作 企业(机构)8家以 上得3分,10家以上 得5分。






2 . 2企 业资金 捐赠




企业捐赠奖助学金、 奖教金、创新创业基 金等。





5

年度企业设立的奖 助学金等在3万元

以上的(5分),2-3万 元的得3分,1-2万 元 的 得 2 分 , 1 万 元以下的得1分,

没有的不得分。资金 按时到学校账户,该 年度额外得1分。



2 . 3 企 业软硬

件设备 (   耗 材、教 材)等


接受企业先进软硬 件设备(耗材、教材 等)赠送,入学校资 产。



5 分

年度引进1家企业捐 赠设备得3分,超过 1家企业捐赠设备共 得5分,如捐赠总金 额超过3万额外得1 分,超过5万额外得




—3—



捐赠



2分。



2 . 4企 业提供 的校内 实践教 学设备 值(单 位:万 元

“企业提供的校内实 践教学设备值”指企 业为学校提供的实  践教学设备(设备在 学校,产权属企业, 学校有使用权)的总 资产值。按照企业采 购原值计算。




3

年度引进1家企业准 捐赠设备得2分,超 过1家企业准捐赠设 备得3分,设备值超 过5万额外得1分,

超过10万额外得2 分。





















3.合作 平台建 设(28 分 )


3.1合 作共建

产业学 院


行业企业加大对学  校的投入,在学校或 企业设立产业学院, 协同招生培养。



10 分

设立1所校级产业学 院得5分,最高的10 分;获得省级产业学 院额外得8分,国家 级产业学院额外得  10分。



3 . 2合 作共建

企业工 作 室 (坊)

把优质企业引进学  校,将企业真正的工 作项目引入到教学  中,校企双方资源共 建共享。



5

挂牌成立校级企业  工作室得3分/家,最 高得5分;引进省级 大师工作室(坊)额外 得3分。



3 . 3合 作共建

创新基

地/大

学生校

外实践

教学基

地/教

师实践

教学基 地等





建设人才培养、技术 创新、实习实践、就 业创业、社会服务等 创新平台载体。






5

年度新增校级创新

基地/大学生校外实

践教学基地/教师实

践教学基地等5家以

上得2分,安排10

人以上学生基地实

习并实现就业,得3

分/家,最高得5分;

获得省级基地额外 得2分,国家级基地 额外得3分。






3.4合 作共建

产教融

合型实

训基地




建设资源共享,集实

践教学、社会培训、

企业真实生产和社

会技术服务于一体

的教学实训基地。

5分

校企共建校内实训  基地,且企方投入10 万元以上(3分)/个, 企方投入低于10万  元(2分)/个,最高  得5分;与省级产教  融合型实训基地合  作额外得2分,与国 家级产教融合型实  训基地合作额外得3  分。




—4—


3 . 5合 作共建

产教融

合型企 业


按照《广东省建设培

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工作方案》实施。



3

申报产教融合型企  业得1分/家,最高得 3分;获得省级产教 融合型企业额外得3 分,国家级产教融合 型企业额外得5分。
















4.合作

项  目

(26

分 )


4 . 1企 业订单 班


指用人单位与学校 签订合同约定相关 就业和服务年限的 订单。



5

订单班人数达30以 内得3分,超过30

人的得5分;最终到 订单班企业或生态  企业就业人数达60% 以上的额外得5分。






4 . 2企 业创新

班(实 验 班 等 )





与企业联合制定人  才培养方案,联合招 生、联合教学以及联 合推荐就业。







10

联合制定人才培养 方案得2分;普招人 数30人内得3分,

超30人得5分;非

普招人数30人内得2  分,超30人得3分; 联合教学,或微专业 合作教学并推荐就  业,每30人,额外  得3分;超30人,

额外得5分。



4 . 3合 作开发

教学资 源


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教材。



5

合作开发课程、开发 教 材 2 门 以 内 得 3 分,2门以上得5分, 入选高等教育规划  教材额外得3分。



4.4市 厅级及

以上协

同育人 项 目

市厅级及以上协同  育人、供需对接就业 育人、产学研等项目 立项结题。


6


项目立项,1分/项; 项目如期结项,1分/  项,最高得6分。






5.常规

工 作

(18

分 )




5 . 1宣 传工作


新闻报道、稿件网上 (公众号、官网等) 发布等氛围营造情  况。




8

及时进行校企合作   新闻报道,全年至少 10篇以上,在产教办  公众号或学院网站   以上等级媒体报道, 每报道一次得1分, 每少一篇,则扣1分。



5 . 2校 企合作

年度工

作总结



 

4分

总结充分、有亮点, 计划清晰,得4分; 能总结全年工作,规  划基本清晰,得3分,




—5—


和 计 划。



总结一般,得1-2分。



5 . 3 高 质量完

成学校

布置的

工作任 务。


6分

每次都能及时高质  量完成任务,每发生 迟、漏、误报及其他 不规范情况、不配合 一次扣1-2分,扣完 为止。














6 . 加 分项



6 . 1企 业兼职 教师(5 分 )

企业专家、技术人员

承担教学、科研合作

情况(任专业带头

人、兼任教师承担专

业课程、开展专题讲

座、共同承担科研项 目等)。

5分

任专业带头人、担任 兼职教师承担专业  课程、专题讲座、共 同承担科研项目等, 企业专家任专业带  头人得2分,任兼职  教师得1分,最高得  5分。



6.2专 任教师

企业锻

炼 ( 5 分 )


专业专任教师在合 作企业实践锻炼。

5分


年度新增双师型教  师得1分/人,最高得 5分。



6.3产 教校企

相关的

横纵向

课题以

及论文 发表(5 分 )






5


横向课题立项3万以 上得2分/项;市厅级 及以上纵向课题立  项得3分/项;论文发 表得1分/篇;最高得 5分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每年1月份,各教学学 院依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汇总本单位上 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各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 作,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学校产教融合工作领 导小组。


—6—

第八条 依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产 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教学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 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得分和等次。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 由学校进行通报。

第九条 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划 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二三等奖分别占比10%、 20%和30%。获奖单位同时获得“年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 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分别推荐一名本单位产教融合校企 合作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师,获得“年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 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颁布即日起实施,由产教融合办公室 负责解释。


7—



















































广州华商学院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印发(共印21份)

—8—

上一条:广州华商学院深化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 行动计划(2023-2026 年)
下一条: 关于开展2025年度产教融合专项研究课题 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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