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商学院关于印发《广州华商学院产教 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2026年02月0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根 据粤府办〔2018〕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 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实华商院〔2022〕87号 《广州华商学院关于成立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 工作要求,激励各教学学院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 作,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我校的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不断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 办 法 。
第二条 学校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正、 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各教学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的 项目合作,建设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总体评估考核,根 据本办法确定考核结果,经公示,由产教融合办公室执行最 终考核结果。
第三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体 制机制、合作成效、合作平台建设、合作项目、常规工作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考核对象为学校所属各教学学院。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采用计分制,将考 核内容进行量化统计,形成量化总分,满分100分。
第六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 标 |
二级指 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 评 得 分 |
1.体制 机 制 (10 分 ) |
1.1构 建产教 联盟管 理运行 机制 |
组建专业类产教融 合协作委员会(或产 教联盟)。 |
5分 |
有专业类产教融合 协作委员会(或产教 联盟)成立请示、工 作方案等材料得3 分;举行专业类产教 融合协作委员会(或 产教联盟)会议(仪 式)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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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 作机构 |
设立产教融合工作 小组,配置组长、副 组长、专员等,并从 由二级学院发文通 报。 |
2分 |
设置相应工作机构 和人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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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管 理制度 |
有学院管理制度、定 期召开工作会议。 |
3 分 |
有管理制度得1分, 召开产教校企工作 会议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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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 成 效 (18 分 ) |
2 . 1 签 约合作 企 业 ( 机 构)数 量 |
积极与国内外知名 企业(机构)签约开 展合作。 |
5 分 |
年度新增签约合作 企业(机构)8家以 上得3分,10家以上 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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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企 业资金 捐赠 |
企业捐赠奖助学金、 奖教金、创新创业基 金等。 |
5 分 |
年度企业设立的奖 助学金等在3万元 以上的(5分),2-3万 元的得3分,1-2万 元 的 得 2 分 , 1 万 元以下的得1分, 没有的不得分。资金 按时到学校账户,该 年度额外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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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企 业软硬 件设备 ( 耗 材、教 材)等 |
接受企业先进软硬 件设备(耗材、教材 等)赠送,入学校资 产。 |
5 分 |
年度引进1家企业捐 赠设备得3分,超过 1家企业捐赠设备共 得5分,如捐赠总金 额超过3万额外得1 分,超过5万额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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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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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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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企 业提供 的校内 实践教 学设备 值(单 位:万 元 |
“企业提供的校内实 践教学设备值”指企 业为学校提供的实 践教学设备(设备在 学校,产权属企业, 学校有使用权)的总 资产值。按照企业采 购原值计算。 |
3 分 |
年度引进1家企业准 捐赠设备得2分,超 过1家企业准捐赠设 备得3分,设备值超 过5万额外得1分, 超过10万额外得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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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 平台建 设(28 分 ) |
3.1合 作共建 产业学 院 |
行业企业加大对学 校的投入,在学校或 企业设立产业学院, 协同招生培养。 |
10 分 |
设立1所校级产业学 院得5分,最高的10 分;获得省级产业学 院额外得8分,国家 级产业学院额外得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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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合 作共建 企业工 作 室 (坊) |
把优质企业引进学 校,将企业真正的工 作项目引入到教学 中,校企双方资源共 建共享。 |
5 分 |
挂牌成立校级企业 工作室得3分/家,最 高得5分;引进省级 大师工作室(坊)额外 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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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合 作共建 创新基 地/大 学生校 外实践 教学基 地/教 师实践 教学基 地等 |
建设人才培养、技术 创新、实习实践、就 业创业、社会服务等 创新平台载体。 |
5 分 |
年度新增校级创新 基地/大学生校外实 践教学基地/教师实 践教学基地等5家以 上得2分,安排10 人以上学生基地实 习并实现就业,得3 分/家,最高得5分; 获得省级基地额外 得2分,国家级基地 额外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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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合 作共建 产教融 合型实 训基地 |
建设资源共享,集实 践教学、社会培训、 企业真实生产和社 会技术服务于一体 的教学实训基地。 |
5分 |
校企共建校内实训 基地,且企方投入10 万元以上(3分)/个, 企方投入低于10万 元(2分)/个,最高 得5分;与省级产教 融合型实训基地合 作额外得2分,与国 家级产教融合型实 训基地合作额外得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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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合 作共建 产教融 合型企 业 |
按照《广东省建设培 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工作方案》实施。 |
3 分 |
申报产教融合型企 业得1分/家,最高得 3分;获得省级产教 融合型企业额外得3 分,国家级产教融合 型企业额外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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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作 项 目 (26 分 ) |
4 . 1企 业订单 班 |
指用人单位与学校 签订合同约定相关 就业和服务年限的 订单。 |
5 分 |
订单班人数达30以 内得3分,超过30 人的得5分;最终到 订单班企业或生态 企业就业人数达60% 以上的额外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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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企 业创新 班(实 验 班 等 ) |
与企业联合制定人 才培养方案,联合招 生、联合教学以及联 合推荐就业。 |
10 |
联合制定人才培养 方案得2分;普招人 数30人内得3分, 超30人得5分;非 普招人数30人内得2 分,超30人得3分; 联合教学,或微专业 合作教学并推荐就 业,每30人,额外 得3分;超30人, 额外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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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合 作开发 教学资 源 |
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教材。 |
5 分 |
合作开发课程、开发 教 材 2 门 以 内 得 3 分,2门以上得5分, 入选高等教育规划 教材额外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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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市 厅级及 以上协 同育人 项 目 |
市厅级及以上协同 育人、供需对接就业 育人、产学研等项目 立项结题。 |
6 分 |
项目立项,1分/项; 项目如期结项,1分/ 项,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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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常规 工 作 (18 分 ) |
5 . 1宣 传工作 |
新闻报道、稿件网上 (公众号、官网等) 发布等氛围营造情 况。 |
8 分 |
及时进行校企合作 新闻报道,全年至少 10篇以上,在产教办 公众号或学院网站 以上等级媒体报道, 每报道一次得1分, 每少一篇,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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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校 企合作 年度工 作总结 |
— — |
4分 |
总结充分、有亮点, 计划清晰,得4分; 能总结全年工作,规 划基本清晰,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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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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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般,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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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 高 质量完 成学校 布置的 工作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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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每次都能及时高质 量完成任务,每发生 迟、漏、误报及其他 不规范情况、不配合 一次扣1-2分,扣完 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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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 分项 |
6 . 1企 业兼职 教师(5 分 ) |
企业专家、技术人员 承担教学、科研合作 情况(任专业带头 人、兼任教师承担专 业课程、开展专题讲 座、共同承担科研项 目等)。 |
5分 |
任专业带头人、担任 兼职教师承担专业 课程、专题讲座、共 同承担科研项目等, 企业专家任专业带 头人得2分,任兼职 教师得1分,最高得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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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专 任教师 企业锻 炼 ( 5 分 ) |
专业专任教师在合 作企业实践锻炼。 |
5分 |
年度新增双师型教 师得1分/人,最高得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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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产 教校企 相关的 横纵向 课题以 及论文 发表(5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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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横向课题立项3万以 上得2分/项;市厅级 及以上纵向课题立 项得3分/项;论文发 表得1分/篇;最高得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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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每年1月份,各教学学 院依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汇总本单位上 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各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 作,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学校产教融合工作领 导小组。
第八条 依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产 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教学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 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得分和等次。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 由学校进行通报。
第九条 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划 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占比10%、 20%和30%。获奖单位同时获得“年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 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分别推荐一名本单位产教融合校企 合作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师,获得“年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 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颁布即日起实施,由产教融合办公室 负责解释。
广州华商学院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印发(共印21份)
上一条:广州华商学院深化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 行动计划(2023-2026 年)
下一条: 关于开展2025年度产教融合专项研究课题 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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