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院学〔2025〕50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落实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切实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2025年入学(含专升本)新生,符合以下三类条件:
一类: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的,以及近期因台风、洪水等而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类:在享受现有国家助学政策后仍无法全额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三类:无法全额缴纳学费,生源地属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参照附件3:《广东省山区县(区)名单(48个)》)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到注册后,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纸质版)、《广州华商学院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2025年新生资助个人申请书》(手写版)和其他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院初审:各学院负责收集并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学生进行排序,讨论并提出初审名单,在有关材料上签署辅导员意见、学工副院长或学工副主任意见,并盖好学院公章报学生处。
3.各学院汇总上报材料:各学院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包括《申请表》、《个人申请书》和其他贫困证明材料(第三类学生需另外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按照汇总表上的名单顺序装订好,并在右上角标上序号。
4.学生处复审: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召开初审会议,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评议、讨论,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终审。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通过后向其发放资助资金。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在审核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层层推荐,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评审的质量。在评选中加强对励志典型学生的宣传,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2.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应积极参加公益与志愿等活动;因各种原因退学或违规违纪,取消受助资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广州、肇庆校区按通知要求同时进行。
附件1:《广州华商学院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3:《广东省山区县(区)名单(48个)》
联系人:李师 联系电话:020-82669666
广州华商学院学生处
2025年9月17日
(此页无正文)
广州华商学院学生处 2025年9月17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