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考核评估程序
(一)单位自评。各现代产业学院按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并提供自评结果和佐证材料报产教融合办公室。
(二)专家评价。产教融合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由校内外产教融合专家组成),通过听取产业学院负责人汇报,实地考察和查阅材料等进行评分。根据专家组评分,考核评估结果分为 60 分以下为“ 不合格” ,60(含 60 分)-75 分为“合格” ,75(含 75 分)-85 分为“ 良好” ,85 分以上(含 85 分)为“优秀” 四个等级。
( 三)综合评定。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产业学院的自评成绩、专家评价等级以及产教融合重大项目成果,决定集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和优秀个人奖。优秀个人由获奖的产业学院推荐。
第六条 考核评估结果运用
(一)产业学院考核评估结果是学校考核产业学院绩效的依据。产业学院建设成效作为牵头和参与学院/部门年度考核的重点指标,也是对产业学院院领导和办公室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估。
(二)学校设立产业学院专项奖金,每年不少于 50 万元,用于奖励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的集体和优秀个人。集体与个人奖励方案由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商定。
(三)对专家考核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产业学院,限期 1